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深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专利转化实施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快推进转化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第四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加快推进转化通知》和申报指南等要求,从2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均需提交。
其中: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信封应注明“专利转化专项”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发送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四、联系方式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范玉雪、张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
电话:010-88011720、010-88011167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7日
相关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告(第51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局福州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的公告(第52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的通知
标签: 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
预约专家 解答问题
提交预约后,公司宝专家会尽快联系您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