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为促进我区低空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经济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黄埔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十条内容,主要分为重大项目落户奖励、基础设施扶持、促进产业集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适航航空器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核心技术产业化扶持、示范应用场景扶持、重点项目扶持等。主要条款如下:
一是重大项目落户奖励。鼓励引进对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优质项目,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3000万元落户奖。
二是基础设施扶持。对在本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三是促进产业集聚。对新引进落户本区,规模以上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在本区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给予企业或机构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支持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场地,对获得空域批复,提供公共服务的本区低空飞行试验场的企业,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进行补贴,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是适航航空器奖励。为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本区的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六是标准制定奖励。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低空飞行器产品、低空检验检测、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项目分类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七是核心技术产业化扶持。鼓励本区企业或机构围绕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若在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的产品在区内的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产值的2%给予单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补助。
八是示范应用场景扶持。支持低空飞行器场景应用,对于提供低空飞行器年载人飞行服务1000架次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最高300元/架次给予补贴;对于提供低空飞行器年载物飞行服务10000架次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最高9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九是重点项目扶持。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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