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其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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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
2.《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制造业”。
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其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商品零售额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消费政策—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申报主体2022年度统计报表。
2.申报主体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3.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
4.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42,0755-881024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如有必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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