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的项目类别

(一)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为达到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条件,而组织实施的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与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组织实施的创新智库、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建设的项目;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组织举办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的项目;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组织实施的工业设计领域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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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的标准及其费用范围:

1.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建设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工业设计研发实验设备、工业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人员培训、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注:本扶持计划对项目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年产业化应用项目15个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5项以上。

2.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a.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相应专业服务的基础条件,有设计研发、创新智能、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三种以上创新服务专业的能力;

b.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c.平台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与应用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与应用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a.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b.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作用明显。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a.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b.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与普及程度的固定场所、设施和人员条件。

以上三个项目均需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2023年8月31日前建设完成(可以任意选择这期间的不超过两年的起止日期)。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

1.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申请报告(参照提纲填写,原件,重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创新成果、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和发展规划等内容);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3.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4.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

5.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6.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

7.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或参与制定标准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参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获奖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9.软硬件建设总投入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10.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实施报告(参照提纲填写,原件,重点说明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水平、行业影响力、必要性、需求度等);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3.项目实施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4.项目团队水平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内容及效果证明材料(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提供服务对象清单、客户评价等材料,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提供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材料,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提供推广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等材料,复印件);

6.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建设投入明细表(审计阶段提供对应发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项目现场视频(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提供线下场地、线上服务系统首页及二级页面等视频,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提供活动开幕式、论坛现场等视频,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提供展馆路线等视频,视频单个文件最大30M,可分多个上传);

9.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17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17时,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57410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部门审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工业设计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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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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