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启动,这些要点务必掌握!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8号),为加强出版物发行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正式启动2026年年度核验工作。以下为通知核心内容梳理,供各相关单位参考。
关键时间节点

1.发行单位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1月31日(需报送至对应主管部门);

2.各级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截止:2026年2月28日;

3.省级新闻出版署报送工作报告及汇总表截止:2026年3月31日(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核验范围
所有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含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均需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组织实施分工
本次核验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机制,明确各层级主管部门职责:

1.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年度核验。

2.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同时核实本地区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资质条件,将核实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3.县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

三、核验核心内容
本次核验聚焦四大核心维度,全面核查单位经营合规性:

1.合规经营情况:核查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2.资质保持情况:确认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业务开展情况:核查2025年度整体业务运营状况。

4.网络发行合规性:对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核查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经营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四、填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需提交材料

材料需一式三份,由负责核验的主管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及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具体分类如下:

1. 批发、零售单位通用材料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网络发行单位额外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以及网站主页面或经营网页公开资质信息的截屏复印件。

2.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额外材料(需通过省级新闻出版局提交)

•2025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报告;

•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实报告。

五、核验结果判定
(一)准予通过核验

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法违规记录、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核验通过后,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核验戳记,方可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确认资质后,保留相关发行资格。

(二)暂缓通过核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改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重新申请核验:

1.经核验发现违法行为需予以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络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公开资质信息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验材料的;

5.报送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

(三)不予通过核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核验,原发证机关将撤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特别提醒:未按时报送材料,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报送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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