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今天聊聊商标申请转让的这些个那些个事儿。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到底有哪些呢?关于转让注册商标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多老板不清楚!


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另外,你一定不能忽略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关于转让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了解多少?


《商标法》第42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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