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北京工商查询:自《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丰台区发出全市第一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7月2日,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食药所按照许可审查要求,向辖区单位“北京炎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了全市第一张餐饮业态《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主体业态、食品类别及名称(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如果您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但是,如果您的小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注销原来经营场所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然后在新经营场所重新申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另外,您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需要携带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如果您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等其他许可事项发生改变的,除了携带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如果您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遗失的应携带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遗失公告(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如果您的许可证损坏了应当携带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损坏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如果您想终止小餐饮店经营或者更换经营场所,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材料齐全,当天即可办理完成,但是需要注意小餐饮店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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