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被异议怎么办?如何异议他人的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是很熟悉,欧盟商标不同于马德里商标,马德里商标是不需要公示的,而欧盟商标是有一个公示期,别人是有机会进行异议的。今天就让公司宝小编来给您好好科普一下欧盟商标异议的相关内容。
欧盟商标异议主要流程概述如果是一份直接提交的欧盟商标申请,异议必须在公告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提出后首先有一个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它可再延长22个月、该冷静期届满之后,异议人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支持该异议的证据。
申请人将得到另外两个月的期间进行回复、通常由一个三人异议小组做出最终裁定,可能会将费用判给胜诉方,有可能进行上诉。
1. 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必须说明依据的理由。应注意异议只能基于相对理由,即,基于在先权利(通常情况,异议基于在欧盟或欧盟各成员国获得的在先商标专用权)。不可对绝对理由提出异议,恶意属于绝对理由。
2. 异议申请的形式审查。
在这一阶段,欧盟知识产权局检查异议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例如异议是否在异议期内提出、是否收到了申请异议的付款、是否清楚标识了在先商标等等)
一旦异议被认定可以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就将异议程序的时限通知双方。
3. 冷静期。
在这个阶段,双方和平解决争端。该期限为2个月,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至24个月。如果希望结束冷静期,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做出单方退出的选择。如果冷静期结束而争议未得到解决,则进入对抗阶段。
4. 对异议作出答复。
异议者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进一步的事实、意见和证据来证实。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书面答复,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已提交的材料做出裁决。
5. 最后反驳。
如果商标申请人做出答复,则异议方可以在两个月内做出最后答复。
6. 实质审查裁决。
对抗期结束,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已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裁决,通常需要6-8个月。裁决通知书将发给异议人和申请人。
7. 不服裁决上诉
通知发出后两个月内,可以再向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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