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进行”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进行”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实行

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服发〔20191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开办效率,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在全市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进行服务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模式

  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申办事项,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分发营业执照,公章,票务等处理结果服务包,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保证有条件的新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处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二,工作流程

  取号引导。办事人取号时,应安排引导人员协助办事人取号并提供前期咨询导办,指引办事人到等候区等候,待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办事材料。

  窗口审查。办事人提交材料时,综合窗口人员应根据企业申办事项,做好办事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告知办事人领取处理结果的时间并请办事人等候,,同时将材料流转换为后台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一次性通知办事人所需材料和办事程序,待办事人补齐补正后补充。

  后台审批。后台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批准。由部门独立处理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直接转交综合窗口由多部门联合处理的,审批结果按照办事流程由最终审批部门归结总核验后,统一转交综合窗口。

  统一发证。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办事人领取处理结果,核验办事人证件后,将营业执照,公章,票务等处理结果服务包一次性派遣办事人员。当日收件适当日办结。

  三,工作措施

  关于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应按照前台综合替换,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 ”的要求,设置新企业开办综合替代,综合出件,综合咨询等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进行的前台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在前台设立专项服务窗口。

  关于企业名称问题。企业可通过 “ e窗通系统自动核验是否重名,直接申请企业开办业务。

  关于企业公章刻制。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公章,并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服务的绩效,营业执照批准后 120分钟之内应将公章送达综合窗口。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新开办企业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涉税,社保,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

  关于实名认证问题。通过 “ e窗通全口径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由综合窗口人员提供服务。

  关于票证申领提速。票申领应由原限时办结改即时办结,办理时间应不超过 5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区域,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的新企业开办一窗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前台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完成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合并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9423

关于实施新企业“一窗式”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府发〔2019〕14号

致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北京 市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决定和安排,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设立效率,对实施“一窗式处理”提出以下建议。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在全市各区政府事务服务厅设立新企业服务模式:

  一,工作方式

  在市,区政府事务服务大厅内设置开办新业务的综合窗口,由该窗口中的人员负责前端的所有外部服务,并由有关审批部门的人员负责。负责后端事务和相关服务的审批。前端和后端提供无缝服务,以响应新业务的需求,并提供“服务包”,包括营业执照,公章和发票。这种模式极大地减少了开展新业务的时间,并确保符合条件的新企业可以享受单窗口处理,一次提交和一天完成的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在指导下取得排队号码。应安排专职人员指导申请者排队,并提供处理建议。应征者应被引导到等候区,并在召集后将处理材料提交给综合窗口。

  2.窗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综合窗口应当根据企业的申请项目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接收结果的时间,并要求申请人等待,同时将材料转移到后端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则综合窗口应将所需的材料和程序通知申请人,并在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材料或进行更正后再次接受该案。

  3.后端审批。后端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批。如果审批由部门独立处理,则结果应直接由部门转移到综合窗口。如果审批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理,则结果应由部门根据工作程序在最终程序中进行审核,并统一转移到集成窗口中。

  4.统一颁发证书。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应立即通知申请人以取得结果。确认申请人身份后,综合窗口应向申请人签发营业执照,公章和发票的“服务包”。当日接受的申请应在同一天处理。

  三,工作措施

  1.设置集成窗口。按照“前端全面验收,后端分类审批,窗口统一签发”的要求,政务服务厅应设置综合窗口,对新产品进行全面验收,签发和咨询。企业,为企业提供前端“单窗口处理”服务。有关审批部门不得在前端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

  2.公司名称。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窗口”系统自动检查是否使用了名称,并可以直接申请创业。

  3.刻有公章。政府免费为新企业提供一套公章,进一步提高了公章雕刻的服务效率。公章应在营业执照批准后的120分钟内交付到综合窗口。

  4.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新企业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办理税收,社会保障,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

  5.实名认证。“电子窗口”以全口径方式收集的实名认证信息不必再由其他部门收集。如果需要,补充信息应由集成窗口收集。

  6.加快对发票申请的回应。发票申请应立即完成,而不是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且处理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

  IV。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窗“一窗办事”,并及时组织实施有关任务。前端综合窗口和后端审批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合作,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标准,程序和时限,完成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一切服务,以提高业务质量。企业成立效率。北京市人民政府监察办公室将与市有关部门一道,对各区,部门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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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企业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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