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对于商标注册完成之后,不管是在哪个国家,都对其有所规定,而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在不同时期做过不同规定。最初我国商标专用权有二十年期限,后续进行了修改,对于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跟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有效期一致,后来统一修改成按照十年计算,而国内企业则是无限期,与国外做法不一致,最后于1982进行统一规定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为十年,该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立法背景

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本条规定是原《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商标法修改对其内容未作修改。

条文解读

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注册商标无限期有效。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在不同时期做过不同规定。在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商标从注册之日起,注册人即取得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为二十年。”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撤销时止”。“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以注册人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确定,按外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实际有效期计算。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有效期为几年,在我国也是几年,如果该商标在其本国已注册若干年,该商标在我国的实际有效期应是该国规定的有效期再扣除已注册的若干年。由于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烦琐,后来对外国商标来我国注册的有效期限统一按十年计算。也就是采取对本国注册商标实行无限期保护,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的商标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形成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两种不同的待遇,与国外通常做法不一致。国内注册商标由于无期限,有的注册商标虽然早已停用,但是在商标注册簿中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影响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核准。1982年制定通过的商标法中改变了这种做法,统一规定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为十年。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本次修改《商标法》,保留原《商标法》的规定,明确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较长的,也就是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较为充分的。根据上述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包括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好了,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新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所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代办理注册商标、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三的,可进入公司宝点击在线客服进行了解,如果这样还不够,可以直接扫以下二维码进行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进行更详细具体的了解!


相关推荐: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的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规定

标签: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到期了怎么办

promt

预约专家 解答问题

手机号
问题描述

提交预约后,公司宝专家会尽快联系您并为您解答

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