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电子商务电子签名法规定内容,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实行电子认证服务认证许可制度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工商登记、网上公示、制定业务规则和提供认证服务7个环节。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对七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
电子认证机构的申请,是指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材料。提交材料的申请者应该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第一,书面申请;第二,人员证明;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第四,经营场所证明:第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第六,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2.审查
电子认证审查,是指信息产业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活动。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事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香两种。
第一。形式事查,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的形式事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其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村不齐全成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实质事查。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的实质检查。需要对有关内存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进行核查。在审查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与申请人行关事陵书面证求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的结果有准予许可和不于许可两种。
3.批准
企业法入的电子认证机构电请。不论批准与否、工业和信息化都都成当自接到中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1面决定。
第一、不子许可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准子许可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派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公布下列信息:①《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编号: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称:图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及时公布。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屈满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根据认证机构的许可证期限和规定的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公布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的通告。
4.工商登记
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应当持《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成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5.网上公示
电子认证网上公示,是指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之前。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的行为、相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之前。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布下列信息。
第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第二,机构住所和联系办法;
第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四,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五,《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6.制定业务规则
电子认证机构在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在开展电子认证服务业务之第,应制定和公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机构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相应的证书策略,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前予以公布。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电子认证业务规划和证书策略发生变更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公布,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7.提供认证服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申请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办游,为对有关材料进行事查。
1)电于以证机构提西认证重务的业务范围
电子认技服务机构技照《电子基名法,《电子以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业务规规范》都运律法理提供电子就证应务,其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主要好下:
第一制作、警发、管理电子签书认证证;第二情从被发的电子都名认证证样的真实性:第三,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营日采信息查询服务;第四,提们电子签名以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
电子认证机构在提供电子从正服务时,应当展行下列文务。
第一、告加义务;
根据(电子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接当向中请人否好下列事项。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劳服务的项目和标准:
国保存和使用证书持有人信息的权限和责任: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范围:证书持有人的责任围:第一、其他需事先知的事;
第二、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
第三、保证电子签名依转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四、要善保存与电子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
第五、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财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方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安排承接其他机构开展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务的义务:
第八、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5年。
(3)电子认证机构受理认证服务业务要签订合网
为了保证电子认证服务业务双方的权益,明确责任和义务,认证机构受理业务要签订合同。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受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提供认证服务的业务暂停或终止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拟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60日前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同时向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并持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在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90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60日前向信息产量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微出安善安播。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接其业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进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安排承接其他机构开展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务的义务。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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