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第三方支付结算定义概述

广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非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的支付、结算和转移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狭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或电子商务第三方支村站算,是用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具体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方支付结算定义

电子商务法关于第三方支付结算定义概述

1、广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

广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非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的支付、结算和转移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卡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合转移服务的业务。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金的行为。包括货币凭、互联网支村动电话支付、调定电话支付、数字电程支付等。付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实商品成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果取码条芯月等技术以卡片、国码尊形式发行的技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措通过销售点(POS)终规等为银行卡精约资户代收费币资金的行为但是。预付卡不包括: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型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和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滑付卡。

2、狭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

狭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或电子商务第三方支村站算,是用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获准办理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第三方支付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

【法规简要】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28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户管理,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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