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管理,我国对于商标的管理进行过多次修改,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下面公司宝小编为大家整理《新商标法》总则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上)如下,一起来了解下吧!
我们都知道对于各类资质许可证、牌照等证件都是有有效期的,对于法律法规、文件等规范的实施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对于法律的施行时间,也即是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每一个法律法规颁布实施都会明确生效时间,在取消、取缔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也会确定相应的时间,接下来公司宝小编来和大家聊聊商标法在时间效力上的相关规定。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商标相关事项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收取费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公民个人财产,也不得任意向公民收取费用。因此在对于市场主体行为实施管理过程中,是否收费需要给予充分的理由以及相关确定依据,下面公司宝小编为大家介绍商标法中对于注册商标、商标异议、商标撤三等事宜费用规定,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商标注册、管理、复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履行自身职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不可避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是需要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针对机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代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有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合法,都会直接影响商标法律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直接影响本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实现。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要求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有关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不管是对于商标权利主张者,还是侵犯商标方来说,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同时也是权利主张者通过调解、行政程序和诉讼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规则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会有利于商标侵权纠纷的及时处理。今天公司宝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商标法中对于侵犯商标赔偿数额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是绝对的排他性的权利,而是与其他知识产权相同的属性,是一种相对权利,在行使过程中要受到一些法定情形的限制。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权利限制规定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越来越多的人申请注册商标,除了开展商业活动树立品牌形象外,也有很多名人或者企业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注册商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也是一段时间以来在商标管理中发现的一种特殊的商标违法行为,那么对此违法行为,商标法中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和公司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我们对于商标的了解与接触都是比较多的,但是要知道更多相关内容也需要对于商标有更多的认识,对于商标是有很多类型的,不同类型的商标代表着不同的作用,今天公司宝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共有商标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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