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郎”是《水浒传》里面武松的哥哥,近日,因疫情在家办公之时,忽然发现“武大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回事?此武大郎是水浒传中的人物吗?为什么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此武大郎非彼武大郎,书中的“武大郎”是作者捏造的人物,而现实中的武大郎是一名烈士。根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除了英雄烈士姓名外,以下标志都是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中华,外文全称及缩写:CHINA、CNA、P.R.C等)、国旗、国徽、勋章(八一勋章、解放勋章等)、军旗、军徽等相同或近似的。
2、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如:国务院、天安门、人民大会堂、全国任命代表大会等。
3、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使用此类标志注册商标不仅有损该国国家尊严,还造成了标志的不公平占有。
4、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等相同或近似的(经该国际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
5、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6、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7、带有民族歧视的。
8、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仅有一次,为提高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提供商标使用依据,证明所申请商标具有区分性,不会混淆消费者,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辨识商品。
2、如注册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为商标近似,则企业可以从商标构成要素、显著部分、商标含义等区别入手,详细说明所申请商标具有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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