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有哪些?分公司注销要清算吗?根据国家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分公司注销的相关内容。
1、分公司注销程序完整步骤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2、一般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必须要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北京、上海地区分公司注销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交相关清算报告或相关清算文件,分公司注销申请书中也并未要求强制披露分公司的清算情况,但是也有部分地区,虽然未在分公司注销申请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交清算文件,但在注销申请书中要求明确披露清算情况,比如,深圳地区分公司注销所适用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要求填写清算组负责人、成员、清算组(人)备案通知书编号等信息,从这个角度而言,尽管分公司注销不需要单独提交清算文件,一定程度上可能也需要启动或组织相关清算程序。
但不论如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未强制要求分公司注销必须进行清算,不过在实操中,可能不同地区的工商部门把握标准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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