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电子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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