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有相对比较久的发展历史,随着一步步发展,现在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占比越来越重,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1.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

(1)立法启动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现状第二类立法项目。第二类立法项目是指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2首次审议

2016年12月19 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2016年 12 月19 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做了关于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议案的说明。2016年 12 月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3)二次审议

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介绍了草案的修改思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完善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规范,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手失、伪造、篡改、隐匿或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三次审议

2018 年 6 月 1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与会人员认为,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法,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面对我国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不少委员指出了尽快推进电商法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5)四次审议

2018年8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委员和代表们就平台押金收取问题、平台推送服务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讨论较为集中,但总体意见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较为成熟。

(6)审议通过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并通过,以中华人民其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公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8月31 日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知识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2017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2018年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2018年8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题会第五次会议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四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富务委质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此部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共分七章八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中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也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讲:第六章法律量任:第七章附则

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规定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就承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即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与其他书面形式具有法律上的“同等功能”。

第二,明确数据电文合同的到达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此规定,将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合同到达时间区别对待。

第三,明确数据电文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此规定,把数据电文合同成立的地点确定了下来,便于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法律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以国家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顾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子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货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投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榆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心(以下简称《电子等名法》),是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是我国第一部通过正式立法的电子商务实体法。电子签名法的相关内容将在第3章、第4章详细讲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

我国自 1997 年 10 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3.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

我国的计算机立法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 年,公安部开始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并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86 年4月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00年12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智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其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制定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法律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以国家主席令第18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电子签名法》旨在规范电子答名行为,确立山子答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共五章三十六条,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屯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2)涉及电子商务的部门规章

涉及电子商务的部门规章包括:《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终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销行安全评估指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日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

(3)涉及电子商务的司法解释

涉及电子商务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话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老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4.地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北京市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年 4 月发布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各案的通告》,网络经济组织可通过互联网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红盾 315 网站申请登记备案。2000年5 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发布了《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同时出台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2001年出台了《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出台了《北京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2)上海市

为了促进上海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上海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已经开始起草,目前已对电子商务认证办法提出了初步的管理意见--《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

(3)其他省市县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浙江省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山东省别布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溪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轿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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