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民工讨薪靠跳楼,作家讨酬靠微博

著作权法之民工讨薪靠跳楼,作家讨酬靠微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就是属于这其中的典型权利之一,简单来说,著作权其实就是指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是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或者其他类型的作品享有的权利,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民工讨薪靠跳楼,作家讨酬靠微博

事件回放2012年2月20日,女作家盛可以发微博抱怨,己的新书《可以书》出版一年,被东北某出版社拖欠稿酬达一年之久,她与出版社编辑交涉多次,备受刁难,对方的很多推辞和搪塞态度令人气愤,该条微博引发网友大量评论和转发。该书为“小众作者”系列(第一辑)中的一部,2011年2 月出版,印数6000 册。合同约定稿费在书出版后 90 天内即 2011 年 5 月付清。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盛可以无奈诉诸微博,并公开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求助。2012年2月21日上午,文著协接受委托,向吉林省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当天下午,盛可以发布微博,稿酬一事已得到妥善解决,感谢文著协和网友,“希望每个作者都会得到尊重,希望不再发生类似的不快”。

点评:版税或稿费是作家与出版社合作时必须面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通过图书出版合同详细约定就能够说清楚。文著协在接受作家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包括合同和双方的沟通情况(电话、邮件等)。作家是与该集团北京公司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并有公司的公章和具体经手编辑签字,应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而且图书已经出版,双方均已确认。但是,合同全是出版社对作者的要求,而出版社的义务和责任轻描淡写,而且,根本没有约定出版社违约责任,同时编辑提出不予支付剩余版税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符合情理。说一句发泄情绪的话,就是欺负人。

因此,建议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尤其是预付版税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余款的支付时间、查账条款、逾期出版和逾期结算的责任等。当然,很多作者会说,现在出书难,怎么还敢跟出版社提条件、提要求?而且,都是出版社提供格式合同,不让修改。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必须把一些因素表达清楚。如果自己不专业,还是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帮助审查合同或者全程监督履行。

实际上,该出版社拖欠稿费并非个案,“小众作者”系列的另一作者曹寇以及作家北猫也有同样的遭遇,学者陈子善也发微博力斥“蛮横无理”。尽管在盛可以微博“讨薪”成功后,陆续解决了从家稿费被拖欠的问题,但是暴露出了这家出版社或者说出版界"一个通病,那就是对作者的不尊重,肆意拖欠作者稿费。有人难言,“民工讨薪靠跳楼,作家讨酬靠微博”。通过微博等媒体给出版社施加舆论压力,确实是一种低成本的“讨薪”方式,但是签订一合理合法的合同最关键。同时,面对出版社拖欠作家稿费的普运现象,需要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进行规范。

文著协将在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向社会岁布图书出版合同格式文本,供作者免费选用,同时,可以义务帮助作者审查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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