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万松网侵权案:网络文学追究刑责第一案

著作权法之万松网侵权案:网络文学追究刑责第一案,2011年6月,国家版权局通报了2010-2011“剑网行动”15个典型案件,其中江苏徐州万松中文网文字作品侵权案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备受关注,今天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该案件的具体内容。

万松网侵权案:网络文学追究刑责第一案

万松中文网及犯罪人在未经作者和盛大文学的任何许可和授权情况下,采集并复制了大量由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并刊登在万松中文网上。犯罪人及万松中文网通过侵权作品的在线阅读,进而通过注册会员系值阅读和在网站上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非法经营数额合计20余万元。法院经专业机构鉴定后认定万松中文网登载的文字作品中,至少有5424部与起点中文网所登载的文字作品具有表达相同的章节。2011年5月23日,徐州市中院一审宣判,万松网站未经许可,侵犯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文字作品5483部著作权万松中文网及其两名主要负责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

点评:该案件是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中,在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方面,以“侵犯著作权”为罪名判决的刑事案件第一案,也是近年来网络文学领域处罚最重的案件对于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重要意义。此案的处理表明,当著作权人的作品被网络大规模侵权时,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达到刑事责任标准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可以有效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另外,在2011年,中华书局与汉王科技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也有了最终结果。2011年6月,有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之称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犯“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电子版权案,历时三年,也有了最终结果,汉王科技胜诉。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并未追究。在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后,中华书局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汉王科技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履行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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