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关于违反强制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

根据相关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的,如果未经核准注册的,根据规定不得在市场销售。如果违反强制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下面公司宝小编将根据新商标法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整理相应处罚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注册商标管理规定

新商标法关于违反强制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强制注册商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本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于违反该条规定的,即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理。本次修改《商标法》,在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对处以的罚款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条文解读

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在总的原则上实行自愿注册,但对极少数商品又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本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在我国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为烟草制品,对这类商品法律要求强制使用注册商标,有利于对商标注册人实行监督,有利于对特殊商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本身就是要商标注册人对强制使用商标的商品负责。本条的规定是对第六条规定的补充,明确规定了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本法第六条和本条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是否处以罚款、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具体处以多少罚款,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时,受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相对人有权就相关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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