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新修《著作权法》构建大保护格局更完善

著作权法之新修《著作权法》构建大保护格局更完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历时十年终于完成。新修《著作权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保护更全面,规定更趋合理,有很强的前晚性和预见性,可以将现行法无法囊括的作品类型、未来新作品类型,都纳入调整的范畴,下面就和公司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著作权法之新修《著作权法》构建大保护格局更完善

将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缩限为“单纯事实消息”,同时增加了新闻类职务作品的规定。这样的设计更利于界定新闻成果的版权归属和新闻成果的传播与版权保护,将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的一年,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界应该对标新修《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立新的新闻作品版权管理与运营制度,制定存量和增量新闻作品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新闻类职务作品的管理、传播与运营、国际传播与版权保护办法,完善劳务合同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与新闻工作者的版权法律关系,明确职务作品的奖励规则,尊重新闻工作者的署名权等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方法。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改变了现行法直接适用法定赔偿的规定,增加了可以参照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的规定。这给权利人主张经济赔偿增加了主动性,提供了更多的维权便利。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不但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现行法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还设定了下限500元,这将对侵权盗版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维权底气更足。很多当事人会主动寻求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版权纠纷,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强保护格局。

以上就是公司宝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新修《著作权法》构建大保护格局更完善”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相关推荐:

著作权法之“李树喜诉人民社”合作作品如何再次使用

著作权法之坚守图书出版的基本原则:先授权后使用

著作权法之2021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将继续乘风破浪

标签: 著作权 著作权法

promt

预约专家 解答问题

手机号
问题描述

提交预约后,公司宝专家会尽快联系您并为您解答

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