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存在以欺骗手段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是会被宣告商标无效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一、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5.3.3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商标法》第 46条的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5.3.4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综合这些规定,,当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都有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实施条例》还特别详细规定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和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而被撤销的具体程序。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中这里的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还特别明确规定了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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