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之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很多传统企业都逐渐转向互联网行业,开启互联网+模式,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的时候,也会考虑互联网行业。在互联网行业中,电子商务行业是比较常见的,不过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电子商务案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

(1)基本案情

2008年,泸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通过公开招商、与民营企业重庆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标“某某投资公司”)订立一系列土地整理项目投责协议。约定由该投责公司投资3.2亿元对该区两块土地实施土地整理。协议订立后,该投资公司陆续投入1亿余元贵金用于该项目。2014年,区政府向某某投资公司发画称,以上协议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终止展行以上协议。某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终止履行协议的画无效,并要求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

(2)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区政府解除行为是否产生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本案中,区政府所提及两份文件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且未对本案所涉协议明个禁止,区政府以政策变化为由要求解除相关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发出的终止质行协议的画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逐做出(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某某区政府继续履行与某某投资公司答订的相关协议。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3)典型意义

有约必守。依法保护企业合同权益

诚信守约是民事合间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作为一方民事主体,更应带头守约践诺。明硕在民事合同的及行中作为合同主体的基本规则。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其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平等对待涉案企业与区政府,准确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支持了企业要求继续成行协议的请求,有姓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对于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践诺守信,具有积极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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