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两大类型之一,其设立和产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当我们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六条 【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复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
相关法律条文
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二章对于证券发行规定如下:第十条公必须定的件并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到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设有限公司票应当符《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指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票集资必须按照股资未作编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传用,改变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券发行申请文件,必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务院证监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其板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证春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产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子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发行申请请应按照国
第二十二条证监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请。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市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管理机构规定。
技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院证券监管理机构或者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请律规规定在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撒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公司筹办事务。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义务。
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责任。
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第八十四条
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但是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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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案例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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