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行业以互联网为依托,由于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随时随地的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凸显个人的个性化,也让世界“变得更小”,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大量的开支,同时也降低了流通和交易的成本。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喜爱,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接下来公司宝小编主要来为大家介绍电商消费者退货权法律法规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法律法规

1.消费者退货权的定义

消费者的退货权,是指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在期限内对所购买商品无条件要求退赁。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退货权是消费者的一种特殊权利。其实质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有人称之为“反悔权”,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方法

2.消费者退货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第一,消费者定做的;第二,鲜活易购的:第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第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返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返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案例分析】

打折“福袋”遭遇退货难

小赵被一网商的“反季促销,300元惊喜福袋”吸引,抱着检漏心理,小赵一次性购买三个“秘袋”。但到福装后他发现福袋中的衣服均已缩水,想要退换却被对方以“打析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2017年10月9日,小赵决定通过新闻渠道为自己讨个公道。

小赵是该网店的忠实粉丝,几乎每个季度都会在这家网店买一批衣服。对商家的质量很有把握。当日,他看到对方挂出“福袋”活动十分惊喜。“每个福袋300元。里而有店老板随党放置的三件衣服,我着了老板桂出的福袋,每件衣股单价都超过百元,买了自己穿送朋友都可以"小赵在向老极援了自己身高、体重后,一口气买了三个福袋。

10月6日,小赵购买的福袋被送到,可小赵挨个上身试过后,才发现这些衣服的号码都“缩水”了。于是,小赵和店老板沟通,想换下衣服的尺码,但对方却表示这些属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而且这一条在网店宣传页上明确标注着。小赵购买前已经默认了。”以前店家推荐的尺码一直是对的。只有这次全部缩水,还不给换,这明显是在欺骗消费者。”小赵已经将店家授诉。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表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身就属于霸王条约,是对消费者退货权的侵害。小赵可以将这些商品退回,至于投诉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属于平台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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