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法律法规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近几年电子商务行业处于狂欢中,然而行业的兴起造成各种行业问题频发,价格欺诈、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假冒伪劣等问题已经不是个例,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对于此的制定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关注,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法律法规

1.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1)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个人的属于个人所有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年龄、血型、DNA、指纹,生活习性、婚姻状况、财产、病史、宗教信仰。职业、职务、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信用卡号、电子邮箱、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在法律上关于全人信息的定义。比较全面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数据、个人资料等,与个人隐私的概念有差别。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而个人信息包括隐私的信息(例个人生理信息、财产信息等)、也包括公开的信息(例如年龄、联系方式等)。所以,个人隐积与个人信息,范围存在交叉,但各有独立的内容。

(2)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本人信息的支配、控制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个人信息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信息报酬请求权等。

关于个人信息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册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瘾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问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清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福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第二,浪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第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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