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一个与通话清单类似的词语“通话记录”,通话清单与通话记录是两个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那么到底什么是通话清单呢?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下吧!
通话清单或称通话明细单,是指通信服务商提供的,记载有主被叫电话号码、通话开始和结束时间、通话时长、通信费用等信息的明细清单。通话清单实质是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服务清单,也是运营商收取通信费用的原始依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一个与通话清单类似的词语“通话记录”,通话清单与通话记录是两个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一定意义上讲通话清单也是通话记录,只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通话记录一般是指用户使用手机等电信终端时,该终端自行生成的记录,该记录具体内容因终端所使用的系统软件不同而不同、但一般会有主叫和被叫号码、通话发生时间和通话时长等信息,当然也有些终端的记录很简单,可能只记录主叫和被叫号码。通话清单与通话记录虽然有上述相似之处,但还是有如下实质区别:①通话记录只是用户终端的一个简单使用记录,该记录只是反映用户使用终端的基本情况。而通话清单是电信运营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的计费系统自动生成的用户消费清单,除了记录用户的电话使用情况,还是计量用户通信费用的合法依据;②用户手机等终端中的通话记录可以随意删减,而且只要发生拨打行为,不论是否拨通,也不论对方是否接听。通话记录均会记录该信息;而通话清单是运营商计费系统自动生成的,是不能进行修改或删减的;同时由于通话清单是作为计费依据而设计的,对于用户未能拨通以及拨通但对方未接听的电话,系统都不会记录,通话清单中也自然看不到这些未接听的被叫号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服务规范》“附录2:电信服务规范--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2.1.9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移动话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点到点短消息业务收费详单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电信服务时有义务为用户提供服务清单,特别是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移动话费详细清单。由此可见,通话清单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实际生活中《电信条例》规定的“收费清单”、《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移动话费详细清单”,都是以通话清单的形式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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