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假冒注册商标罪(一)

《刑法》中有哪些涉及注册商标的罪名?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哪些?《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假冒注册商标罪(一)

下面以宗某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被告人宗某贵、黄某安共同出资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自2008年8月9月至2011年9月4日期间雇用多名工人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在明知宗某贵、黄某安组织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孝等人仍接受雇用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被告人宗某贵、黄某安等人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非法经营数额为1924万余元。另有被告人李某翟某等人从鼎鼎公司处购买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的相关标识,用于生产假营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对外销售。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1等在明知鼎鼎公司生产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多次从该公司购进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分别在郑州市、平顶山地区、洛阳地区西安市等地区进行销售。

(二)判决内容

郑州中院认为宗某贵、黄某安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宗某贵有期徒用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黄某安有期徒刑1 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其余26人因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拘役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694万元。一审宣判后,2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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