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透明度原则,透明度规则激发了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主动公开其信息的意识。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起源以及现状发展是如何呢?接下来跟着公司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吧!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的制度。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得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早在1766年,北欧的瑞典就制定了具有宪法效力的《新闻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公民为出版而阅览公文书的权利,是国外最早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官方文件公布法》;法国于1978年公布了《行政文书公开法)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影响最大、体系最完善的当属美国,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该法规定政府文件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明确规定了除可以不公开的九种例外情形,如国防外交机密、国家机密信息、机构内部人事信息、按规定不许透露的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等外,政府文件都应该公开。后来又相继制定了《隐私权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电子信息自由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共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透明度规则激发了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主动公开其信息的意识。经过长期努力和推动,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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