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移动互联时代中国报业发展的版权视情

2014年3月12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日前分别在旗主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发布版以明称,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物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网络平台发布。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著作权法之移动互联时代中国报业发展的版权视情

除法律、注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畴外,未经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网站都无权使用。此消息发出,立即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纸微拒当免费劳工”“声明将给违法者带来压力”等新闻标题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传统报业如何生存发展,再度引发讨论。

2009年7月,《新京报》以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7706篇文章将浙江在线诉诸法院,后由于当地法院将其拆分成7706个案子而引发社会关注。尽管《新京报》最后胜诉,但众多传统媒体如何面对网络的非法转载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切实解决,网络非法转载现象屡禁不止。

传统报业遭遇版权困境

这些问题在网络时代愈演愈烈面对数字新媒体,传统报业遭遇版权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实,长期以来,报纸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了很多版权问题。

问题一作品权属不清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好完成两年内,来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包括两种情形: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风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在这两种情况下,作者仅仅享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实践中,很多新闻单位由于版权意识不足,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疏于对职务作品从《著作权法》角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导致处理很多问题时非常被动。

目前,一些报社员工对其他报刊转载不付稿酬怨声载道。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也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主张权利。也有单位出于自身宣传的需要,同意或默许其他报刊的免费转载行为。网络媒体擅自转载报刊文章无人担责,也基本属于这种情况。当作品版权属于员工,报纸发表作品两年后如何进行后续管理,是很多报社面临的现实问题。

某大报曾经在与大部分员工没有约定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的情况下,授权旗下网站运营或与网络媒体开展有偿合作和维权,但是所得收益与员工毫无关系,引发员工不满。应该讲,现在网络随意转载、使用传统媒体作品,和传统媒体自身对员工职务作品版权归属不清有很大关系。令人欣慰的是,类似重庆报业集团重视版权的新闻媒体已经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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