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著作权法之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早在 2013 年 3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列入该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工作计划。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修法列人当年立法工作计划,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修订内容。

https://gsb-up.oss-cn-beijing.aliyuncs.com/article/content/images/2021-11-03/1635929996411.jpg

著作权法之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

进入 2020 年,尽管全球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了《著作权法》的修改进度。2020年 4 月 26 日至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共64条)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4 月30 日至 6月 13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第一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共收到 5 万多名网友的 16 万多条意见建议。5 月初,众多网文作者对某网文平台的格式合同强烈不满,纷纷登录中国人大网,要求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定,呼吁国家出台格式合同。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吸收了公众意见后的草案的意见。此次座谈会规格高,参会代表发言有多次争论,尤其是对一次审议稿第四条“权利滥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权等争议较大,很多参会代表发言超过了预定时间,轮到笔者发言时只剩下五六分钟时间。笔者简要阐述了建立“法定许可”获酬权救济保障机制的观点和理由,同时建议将第五十三条“权利许可使用费”修改为“权利使用费”,因为著作权的流转有许可、转让、继承、设定质权等多种形式,原来的表述过窄。该建议最终被二次审议稿和表决稿吸纳。

实际上,早在 2012年3 月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意见时,文著协就建议在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不应该直接适用法定赔偿,而应该增加“权利交易费用”,给权利人更多的主动权和维权便利,即“权利人可以选择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交易费用的合理倍数或者一百万元以下数额请求赔偿”。文著协的这一建议在 2012 年 12 月国家版权局呈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和 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稿中都得到了体现。

自 2012 年开始,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高度关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多次提交意见建议。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三个专门机构联合召开的这次会议结束后,文著协作为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的会员,受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式提交了该联合会的书面建议。

2020年8月8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吸纳各方意见后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17日至 9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共收到了 600 多名网友提交的 2100 多条意见建议。与以往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30 天不同,中国人大网这两次均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 45 天。

2020 年 10 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企业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笔者应邀参会并发言。有代表提出,应该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保护对象;在作品分类中,应该单设“实用艺术作品”;“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使用费应当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收转;应该明确“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不付酬的行政责任;实行有条件的延伸集体管理。

2020 年 11 月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著作权人、专家学者、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企业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文著协邀请了“童话大王”郑渊洁参会,他是参会的唯一作家代表。这是法里,国家版权局作为草案起草单位,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向国务院提交了90条的送审稿,,比现行法多出29条,几乎每条都有改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收到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到正式审议通过,不到二年,足见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视,而且修法过程民主、科学、依法、开放、高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作品定义、加强网络空版权保护、实行惩罚性赔偿、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与其他法律衔接落实有关国际条约的义务、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技术花护等问题,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有利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版权领域治理效能,有利于推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2020年的“双11"”,从此以另一 种“姿势”载入中国史册。

以上就是公司宝给大家整理的“著作权法之第三次开门修法问法于民”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著作权专利申请的用户,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相关推荐:

著作权法之张洪波的“十四五”展望(代自序)

著作权法之每逢十年大修一次

著作权法之国务院参事建议撬动第三次修法

标签: 著作权

promt

预约专家 解答问题

手机号
问题描述

提交预约后,公司宝专家会尽快联系您并为您解答

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