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及互联网热点之用户是否可以转让电话(手机)号码

电信及互联网热点之用户是否可以转让电话(手机)号码,基于上面的分析,在法律上用户享有的电话(手机)号码使用权是一种租赁性质的债权,其转让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电信及互联网热点的相关内容。

电信及互联网热点之用户是否可以转让电话(手机)号码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除了因合同性质(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如明星代言合同;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律师代理合同等),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如《担保法》第六十一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且转让债权仅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由于债务转让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因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需要获得合同对方同意。

电话(手机码实质上只是用户有偿获得网络通信服务的基础性条件所附带的技术参数,电话(手机)号码只有用于电信服务才有价值和意义、纯粹一个1位或8位的数字组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电话(手机)号码的转让实质上是电信服务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问题,除非用户与运营商有特殊约定(如用户享受运营商优惠时、与运营商在电信服务合同中约定享受优惠期间用户不得将号码过户、转让给第三人)电信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而,有些电信运营商关于电话(手机)号码不能转让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电信运营商办理用户电话(手机)号码的过户业务,也说明实务中是存在大量电话(手机)号码转让行为的。当然,由于用户享有电话(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号码必须进行使用并按时交纳电信费用、用户转让电话(手机)号码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因而需要获得合同另一方(运营商)的同意。因此,只有经过运营商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可视为运营商同意转让)的电话(手机)号码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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